本品系用鸡新城疫低毒力弱毒株接种敏感鸡胚培养,收获感染胚液制成的液体苗,或加适当稳定剂,经冷冻真空干燥制成的冻干苗,用于预防鸡新城疫。
物理性状
液体苗为淡黄色的澄明液体,静置后底部可能有少量沉淀;冻干苗为微黄色,海绵状疏松团块,易与瓶壁脱离,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。
无苗检验
按92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2页进行检验。液体苗应无细菌生长。冻干苗如有细菌生长,应作杂菌计数,并作病原性鉴定和禽沙门氏菌检验。每羽剂非病原菌数应不超过1个。
支原体检验
按92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4页进行,应无支原体生长。
外源病毒检验
按92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第2.2.1、2.1.2或2.1.3法进行,应符合规定。
鉴别检验
将毒种用抗鸡新城疫病毒特异性血清中和后,接种易感鸡胚,在24至120小时内不引起死亡,鸡胚液作红细胞凝集试验,应为阴性。
安全检验
下列方法任选其一:(1)用鸡胚检验,将疫苗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,尿囊中接种10日龄鸡胚10个,每胚0.1ml(含10个使用剂量),接种后24至120小时内,鸡胚死亡率不超过20%为合格。如死亡率超过20%,可加倍重检1次,重检结果死亡率仍超过20%,该疫苗应判为不安全。(2)用鸡检验,用确无鸡新城疫抗体的2至7日龄雏鸡20只,分成两组,第1组10只,每只滴鼻接种0.05ml(含10个使用剂量);第2组10只,不接种作为对照,两组在同样条件下分别饲养管理,观察10天,应无不正常反应,如有非特异性死亡,免疫组与对照组均不应超过1只。
效力检验
下列方法任选其一:(1)用鸡胚检验,疫苗用灭菌生理盐水作10倍稀释,取3个稀释度分别尿囊内接种10日龄无鸡新城疫病毒抗体的鸡胚5个,每胚0.1ml,置37℃孵育,48小时以前死亡的鸡胚弃去不计。在48至120小时内死亡的鸡胚,随时取出,收获鸡胚液,将同一稀释度的鸡胚液等量混合,分别测定红细胞凝集价,至120小时,取出所有活胚,逐个收获鸡胚液,分别测定红细胞凝集价。凝集价大于或等于1∶160(微量法1∶128)者判为感染,计算半数感染量10 6,每羽份应大于或等于10 6ELD50,疫苗判为合格。(2)用鸡检验,用1至2个月龄的健康易感鸡(按92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15页做抑制红细胞凝集试验,抑制凝集价应小于1∶4)10只,每只滴鼻接种1/100使用剂量,10至14天后,连同条件相同的未免疫对照鸡3只,各肌肉注射10 4ELD50的北京株鸡新城疫强毒1ml,观察10至14天,对照鸡应全部发病死亡,免疫鸡至少保护9只,疫苗判为合格。
剩余水分测定
按92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12页进行,应符合规定。
真空度测定
按92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13页进行,应符合规定。
用法与用量
使用时,按瓶签注明羽份,用生理盐水或适宜的稀释液适当稀释,滴鼻或点眼免疫,每只0.05ml,饮水或喷雾免疫,剂量加倍。
贮藏
(1)液体苗保存:在-15℃以下保存,有效期为1年,在2℃~8℃保存,为3个月。
(2)冻干疫苗保存:在-15℃以下保存,有效期为2年,在2℃~8℃保存,为8个月,在10℃~15℃保存,为3个月,在25℃~30℃为10天。
规格
200羽份/瓶 、500羽份/瓶、1000羽份/瓶。